【發布人】 【發布日期】 2017-03-31
日前,青海省藥采辦印發了《關于開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結果,包括新的目錄和價格等。
通知顯示,此次掛網采購周期為期2年,執行范圍不僅是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還包括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掛網采購價格上,通知要求實行價格動態調整,并鼓勵聯合帶量采購。針對臨床用量大、價格高、利潤空間大的一般醫用耗材,還要實行“雙信封”集中招標采購或談判采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了此次掛網采購要實行“兩票制”。
通知提出,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采購配送由掛網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醫療機構在一般醫用耗材采購中要求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必須承諾執行“兩票制”,并在與掛網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實行“兩票制”的有關規定、配送具體事宜和一般醫用耗材質量安全責任等相關要求,保證一般醫用耗材能及時配送到位。通知還提出,醫療機構與生產或配送企業貨款結算的回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
附《青海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委屬各醫療機構,省藥品采購中心,行業、系統醫療機構:
根據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現就開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縣及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
二、采購方式及議價價格
(一)省藥品采購中心將具備相應條件的生產企業及一般醫用耗材品種直接掛網。各級醫療機構須在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本單位一般醫用耗材采購目錄的選擇和議價工作。
(二)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通過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下達訂單,采購掛網一般醫用耗材,并須將報價、議價、成交價等相關交易信息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平臺交易系統中填報,禁止網下采購。
(三)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發揮批量采購優勢,探索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動,以市(州)為單位實行區域內所轄醫院或醫聯體聯合采購管理,保障供應。
三、執行時間
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結果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掛網采購周期為2年,價格實行動態調整。醫療機構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新的目錄和價格,并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網址(http://223.220.250.135:8081)采購一般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原庫存一般醫用耗材可延續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庫存中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與本次中標結果完全相同的,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新的中標價格。
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青海省醫療機構2011-2012年度一般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結果。
四、采購要求
(一)醫療機構與掛網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及時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須明確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醫療機構與掛網企業議定的成交價格,包含所有稅費和配送費用。
(二)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采購配送由掛網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醫療機構在一般醫用耗材采購中要求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必須承諾執行“兩票制”,并在與掛網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實行“兩票制”的有關規定、配送具體事宜和一般醫用耗材質量安全責任等相關要求,保證一般醫用耗材能及時配送到位。
(三)掛網采購一般醫用耗材貨款按照購銷合同及時與掛網一般醫用耗材生產或配送企業結算。貨款結算回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四)掛網采購一般醫用耗材價格實行動態監測,省藥品采購中心每半年公布掛網采購產品最高和最低采購價,鼓勵聯合帶量采購,實行價格動態調整。
(五)掛網采購工作開展期間,省藥品采購中心要通過集中采購交易平臺認真做好醫療機構采購數據和生產配送企業銷售供應數據采集工作,在摸清使用品種、數量、采購價格的基礎上,針對臨床用量大、價格高、利潤空間大的一般醫用耗材,實行“雙信封”集中招標采購或談判采購。
青海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3月8日